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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警徽制作

警徽是警察的标识之一。
中国的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和象征,现行的99式警徽由国徽、盾牌、长城、松枝组成。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、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具有使用警徽的权利。
新中国的警徽样式大体经历了六次大的改动,具体如下(部分款式未正式命名,为表述方便,以其启用年份代称)。
50式警徽
建国之初,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关心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。1950年月,公安部拟定《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》,并于2月8日上报政务院。2月11日,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,批复中称:“所拟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帽徽与人民解放军同一式样,各公安部、厅、处、局暨各中央、大行政区、省直属之大、中城市公安局等所有工作人员之服装,除分局派出所一律着警察服装外,均着人民公安部队服装……经核可行,应予照准”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市局机关干部着解放军制服(除交通、消防民警)。帽徽同解放军一样,为红色五角星,五星中央有“八一”两字,红星周边及“八一”两字皆为金黄色。(图一)公安分、县局干警及市局交通处、消防处警察皆着米黄色平纹布警服,帽徽基本上参照解放军样式,仅将红五角星内“八一”两字改为“公安”。这一时期的警徽属于军徽和警徽并存时期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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