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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制作成后的使用范围与规定

关键词: 日期:2014-04-01 来源:http://www.cnjszpc.com

关于警徽制作好后的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
第一点:警徽的使用范围是:1、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,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,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(印模)中间应当刻有警徽图案。2、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,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,代表会议,应当悬挂警徽,并在警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。3、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,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,证件上,可以印警徽图案。4、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警徽图案。除上述情况外,使用警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。

第二点:警徽的悬挂使用。悬挂警徽,应当置于显著位置。使用警徽及其图案,应当严肃,庄重。不得使用破损,污损,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警徽。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。

第三点:使用范围是:①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,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;②党内举行重大庆祝,纪念活动,党日活动;③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,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,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,可以悬挂。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图旗的场所,一般不同时悬挂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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